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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网店的方法 1、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2、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1)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2)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4)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6、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书的,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备查。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若与商家发生了纠纷,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打开微信,点击“我的”模块;进入“支付”模块;进入“城市服务”模块;进入“便民服务”模块中的“举报中心”;点击“我要投诉”并填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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